宁安县养殖小区沼气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S2015G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安县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已由黑发改投资〔2014〕34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招标人为宁安市农业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安县养殖小区沼气工程
2.2计划日期:开工日期:2015年5月7日,竣工日期:2015年10月7日;
2.3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4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3.2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第32条规定,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3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证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最多允许两家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将予以驳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同时申请时,只接收母公司的申请;母公司没有申请时,只接受不超过两个子公司的同时申请。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从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612室)报名同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4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
4.2招标文件收取按相关文件执行。
4.3投标报名时,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专业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受贿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安市农业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0451-87001725
201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