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天津实华原油商业储备基地工程已由中国石化发展计划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中国石化计项[2013]4号。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天津港南疆港区。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天津实华基地项目部共建设12台10万方原油储罐及其配套辅助设施。
2.3本项目的建设投资:不适用。
2.4本次招标工程的计划工期:2015年4月30日-2015年12月20日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本次招标工程的施工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1)新建站控中心、消防站、消防泵房、变电所、计量站、输油泵站、化验室维修间、泡沫站、消防训练塔、门卫、泡沫充装站、雨水监控池、污水及雨水提升泵站等。包括以上部分工程室内设备基础。计量站和消防训练塔包括预制方桩。雨水监控池、污水及雨水提升泵站施工期间,降水暂按3个月考虑。
(2)安装与建构筑物界面:给排水界面为墙外第一个阀门或建构筑物墙外1.5米;电气为建构筑物室内配电箱;暖通为进建构筑物的第一个阀门。其中计量间、输油泵站、实验室的防爆电气不包括。
(3)站控中心外立面、门窗、地面、门厅、会议室、吊顶、卫浴等装修费用按暂估价计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须为中国石化诚信考核体系合格单位。
(4)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2012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8)2012 年以来,具有单个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油气库建构筑物(土建工程)或长输油气管道站场建构筑物(土建工程)或炼油化工工程建构筑物(土建工程)的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单个容积为3万方(含)以上的钢筋混凝土水池施工业绩(水池业绩也可含在前项业绩中)(需提供施工合同或交(竣)工验收报告等足以证明与本条要求相符合的土建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2012 年以来,具有单个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油气库建构筑物(土建工程)或长输油气管道站场建构筑物(土建工程)或炼油化工工程建构筑物(土建工程)的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单个容积为3万方(含)以上的钢筋混凝土水池施工项目经理业绩(水池业绩也可含在前项业绩中),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合同或交(竣)工验收报告等足以证明为项目经理本人业绩且符合本条要求的书面证明材料),拟派的技术负责人至少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需提供足以证明有效的书面材料)
4.投标报名
4.1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3月27日- 2015年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4.2投标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1号楼5层附5011室。
4.3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本招标工程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购买人的社保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携带合同原件备查);
(6)中国石化诚信考核体系合格单位证明。
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不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4.4从报名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
4.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及文件的获取:若参加报名的单位超过15家,招标方式为资格预审,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报名的单位发出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若参加报名的单位不超过15家,招标方式为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报名的单位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文件售后不退。邮购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出,招标人不承担延误或遗失的责任。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5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两种形式中的任意一种。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其它
6.1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6.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7.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徐州泉山区翟山新村;
邮编:221008;
联系人:刘忠伟;
电话:0516-83452922 ;
传真:0516-83452275;
电子邮箱: gccyx@163.com 。
8.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1号楼5层附楼5011室;
邮编:100029;
联系人: 龙英 ;
电话:010-6916 6458 (8:30至17:00);
传真:010-6919 6652 (8:30至17:00);
电子邮箱:longying@sinopec.com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石化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内网:http://10.5.96.144,外网:http://219.143.118.86)上发布。
谨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