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丰县龙津河水系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已由 海丰县发改局 以 海发改[2015]7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县财政配套 ,招标人为海丰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科源工程监理咨询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汕尾市海丰县。
2.2建设规模:本工程规模为中型综合性工程,工程等别Ⅲ等;工程造价约为10770.77万元。
2.3计划工期:工期为24个月。
2.4招标范围:新建堤防17.955公里,整修横河堤顶路面7公里,河道清淤16.5公里,新建灌溉渠道11.57公里,渠道清淤12.881公里,新(重)建穿堤小型涵(闸)77座。具体施工内容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含企业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书);
3.4拟投入项目经理应具有广东省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或具有广东省外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3.5拟投入本工程的造价负责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6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主要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造价负责人除外):水利类专业工程师2名、测量工程师1名、财务负责人1名、施工员2名、质检员2名、材料员2名、安全员2名、资料员2名。水利类专业工程师和测量工程师须同时提供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财务负责人须同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其余人员须同时提供岗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72013年至今承接过单项施工合同额超过1亿元的河道综合整治或堤防工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如承接的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项目责任方必须是本企业,且施工部分合同额超过1亿元);
3.8近3年财务状况均未亏损(以2013年度至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9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3.10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
3.11根据粤水建管〔2013〕182号文的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外水利企业进粤信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省外企业的注册建造师及工程技术人员未录入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体系的,不得参加该工程的投标活动。省外企业报名时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及工程技术人员(含项目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中的【信用信息档案】管理系统中【从业人员】信息公布并经终审通过的网页截图;
3.12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出现挂靠情况,报名前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携带资料亲临到招标单位作出投标承诺(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各自身份证原件核查),进行签名并经招标人加盖公章确认,报名时提供投标承诺书原件;
3.13投标人应做出承诺,如果本企业中标,在施工期间对经过的乡村道路及农田等造成损坏而产生纠纷的所有责任由本企业承担;
3.14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造价负责人、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及委托代理人(如有)均在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以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的社保证明为准);
3.1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从本单位基本帐户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10万元整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否则作废标处理。
3.1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于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3日,每天上午9:30时至11: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时至16:00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进行投标报名。
4.2投标报名时须持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⑴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具有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和社保证明复印件;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即A、B、C证书)、身份证和社保证明复印件;
⑷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和社保证明复印件;拟投入本工程的造价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和社保证明复印件;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水利类专业工程师和测量工程师须同时提供职称证、身份证和社保证明复印件,财务负责人须同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社保证明复印件,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须同时提供岗位证、身份证和社保证明复印件);
⑸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并提供该项工程业绩可查询的有效途径(政府部门网址、业主联系人和固定联系电话);
⑹2013年度至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⑺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⑻已通过广东省水利厅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终审的证明材料(以含有网址的网页截图为准);省外企业的注册建造师及工程技术人员录入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体系的网页截图;
⑼经招标人盖章确认的投标承诺书复印件;
⑽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单独提交)。
以上资料除第(10)项外须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除资质等级证书外的原件备查,同时提供人员社保证明(含查询网址及查询密码)和劳动合同原件备查。
4.3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4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应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手续,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锁,否则不接受报名。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凡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及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招投标不良行为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县水务局5楼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660-686602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科源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020-81707795、13798177797
传 真:020-81943591
12 月30日
附件:投标承诺书格式
投标承诺书
致:海丰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本公司现就参加海丰县龙津河水系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的投标报名申请及投标工作,在此作出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以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以挂靠或变相挂靠非法转让,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贿赂。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在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没有存在被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信息和通报信息的不良记录。
五、如果本企业中标,在施工期间对经过的乡村道路及农田等造成损坏而产生纠纷的所有责任由本企业承担。
六、经过充分考虑,我方愿意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并承诺保证若中标后,不对场地现状提出异议,不以场地存在瑕疵为由拒绝签署施工合同书或拒绝履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
七、我方确认本承诺书为现场踏勘后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方愿意遵守和执行本承诺书的内容。
本公司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或本承诺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并接受招标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签名):
建设单位(业主)确认:(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