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
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七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上三年度必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工程合同额在72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16年12月30日9时至2017年1月6日16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套到青岛市崂山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仙霞岭路20号市民文化中心D座政务办理大厅四楼)报名登记。
1、崂山区报名登记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投标单位必须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上述要求的材料到现场登记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
| 十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2、本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崂山区公证处现场公证。
3、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4、中标单位须能自主协调与周边社区及村民的关系,确保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中标单位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5、除招标公告要求的条件外,其他如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答疑、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评标办法等均以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准(如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答疑时间等与公告页面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