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施工工程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兴城市污水管理处,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兴城市
2.2 招标内容: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
2.3 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 2017 年 02 月 25 日开工至 2017 年 08 月 30 日竣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2015 新标准)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01 月 11 日至 2017 年 01 月 15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 IC 卡报名,招标文件的购买支付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 万元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材料:
( 1 )营业执照副本;
( 2 )资质证书副本;
(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4 )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 ] 、身份证及项目经理安全 B 证;
(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 1 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及项目经理身份证。
( 6 )类似工程业绩(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7 )开标时 , 必须提供 BBB 及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注: 1 、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2 、投标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上 1——7 项资料,携带“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投标报名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齐安雅居 20-2E )进行资格审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02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城市污水管理处
地 址:兴城市钓鱼台办事处红石碑村
联 系 人:张晓明
电 话: 0429-5190200
代理机构: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娄向生
电 话: 0429-3181115 1512426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