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仙区体育公园周边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 EPC 总承包已由苏仙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苏发改招核【2017】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郴州市新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并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 EPC 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苏仙区体育公园周边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 EPC 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郴州市苏仙区西河体育公园西侧 ;
2.3 建设规模:
2.3.1、对项目目标区域的 38821.1 立方米的历史遗留废渣和重度重金属污染的土壤进行清理,一并运至玛瑙山采空矿洞进行胶结充填安全处置。
2.3.2、采用异位淋洗方式修复 7000 立方米的轻度重金属污染土壤。
2.3.3、取土 10000 立方米回填,并进行场地整理。
2.3.4、改扩建运输辅助道路约 800 米及建设充填站、淋洗站等辅助工程。
2.4 合同预估金额: 约 1400 万元 (以财评金额为准) 。
2.5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2.6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7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负责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检验、检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和污染修复)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且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提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C 证;投标人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3.4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 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设计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近 6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且无在建工程(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设计负责人不受此条限制);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设计负责人不受此条限制);
3.7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3.8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3.9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工作,了解和熟悉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并报请业主备案登记。
3.10 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天 17:00 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01 月 16 日至 2017 年 01 月 20 日,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省外企业须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4)资质证书副本;(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7)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项目负责人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8)专职安全员岗位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9)关键岗位人员近 6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原件;(10)经建设方确认的投标诚信承诺书等以上资料,到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400 元(售后不退)。不能提交以上全部证件、资料原件的投标申请人,将不予受理其报名;(以上资料需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壹套,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本项目开标会邀请所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同时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在开标会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郴州市苏仙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5-2885951。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郴州市新天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郴州市苏仙区苏园路原苏仙区委 16 楼
联系人: 卢先生
电 话: 0735-211989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国庆北路 18 号友谊中皇城 A 座四楼 106 房
联 系 人:李龙 李璐
电 话:0735-2480916 18673519324
监管机构: 郴州市苏仙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 郴州市苏仙北路 7 号
联系方式: 0735-2885951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联系人: 曾维丰、欧捷
联系电话: 0735-21551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