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GEG-2015-D2-WZ-115
SDJS-2015-0145
2.工程概况:
神华国能哈密电厂装有四台(4×660MW)燃煤机组,脱硫系统均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一炉一塔方案,脱硫效率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不小于95%,出口烟气SO2 浓度小于44mg/Nm3(设计煤种)。烟气系统不设GGH 和旁路烟道。吸收剂制备系统采用湿式球磨机制浆,按机组容量的150%设置。石膏脱水系统采用真空皮带脱水机,按机组容量的150%设置,石膏按综合利用考虑,可临时贮存在灰场。脱硫系统单设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合格后回用。脱硫剂为石灰石颗粒(粒径不大于20mm)。吸收塔设置五层喷淋层。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石灰石供货期为自签订合同至2015年9月30日止,按照现场实际用量结算。需求总量约为4万吨;供方要根据招标人的实际生产用量,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分批次的提供优质、合格的石灰石产品,并安全的运抵招标人生产现场。具体范围见技术规范。
报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为闭口价,签订固定单价合同。
交货期/工期:合同期限至2015年9月30日。标方根据生产情况提前24小时通知投标方石灰石发运时间、发运数量。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卖方负责运输。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工程地点: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哈密电厂。
3.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五年(2009年1月1日-至今)在集团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投标人与本项目业主方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签订过所有合同,必须提供对应的履约评价表,若不提供视为该项目履约不合格。
(7)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个与火电厂或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2009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内签订。②签订合同要求为石灰石供货业绩。③供货量2万吨以上。
(8)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1)生产商须提供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商的采矿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生产商年开采量不低于30万吨/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再分包。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3月26日至2015年03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期间,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招标文件为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玉兰广场5#、6#楼18层
购买标书联系人:马娟、孙超、娄和敏、范晓璇
联系电话:0531-5568 2329、2541、2326、2553
公休日紧急联系电话:18553122592(仅限公休日)
传 真:0531-55682325
(1)本项目系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集采项目,固需通过国神集团集中采购供应商注册及现场资质审核,购买标书需要提交/携带国神的供应商注册登记证书。证书年审通过后供应商可登陆集中采购系统自行下载并进行打印。
注册审核步骤流程(未注册不能报名参加本项目)
②投标人除在在线完成集中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外,还需携带资质原件进行原件审核方可获取年审证书。
③ 已完成注册并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证书有效期内)部不必重复办理。
④ 其他报价所需携带资料及相关详细操作说明详见:
http://ec.sgeg.shenhuagroup.com.cn/20131113/index.html#gg
⑤原件审核地址:(现场原件审核前请拨打4000-010-416进行预约)
集中招标期间:北京市西城区内环到二环里广成街4号院4-2号“金宸国际公寓”3号楼4单元1201室
注意:在线注册并完成资质维护后,请投标人务必于售标截止日期2-3个工作日前到进行资质原件的现场审核,为确保审核工作不被延误请提前致电4000-010-416咨询;该项工作有严肃的纪律和严格的流程,望潜在投标人认真对待,以免耽误投标。
(2)已成为合格供应商的会员可以通过电汇方式(不接受个人汇款)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标书前请务必致电购买标书联系人,并把满足“合格投标人”所需的相关资质文件扫描件发送邮箱:sdjs_zbzx@163.com,待审通过后再按如上地址和帐户汇款(购招标文件款301元人民币),招标文件按项目购买,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标书购买登记表及汇款底单(汇款底单必须标明招标编号)传真至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该传真并确认后,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传真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及时与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员取得联系。
(3)购买标书前,请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3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标书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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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GEG-2015-D2-WZ-115 SDJS-2015-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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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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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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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截止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提交到北京市西城区陶然花园酒店,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7.开标时间:另行通知,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捌万元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1) 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基本账户转出)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SDJS-2015-0145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9.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 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 : 中国建设银行济南纬二路支行
帐 号 : 37001619088050148651
购买标书联系人:马娟、孙超、娄和敏、范晓璇
联系电话:0531-5568 2329、2326、2541、2553
公休日紧急联系电话:18553122592(仅限公休日)
传 真:0531-55682325
注:投标单位以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或递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汇款),电汇单必须注明“(SDJS-2015-0145)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