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东源县柳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二期) |
| 批复文号 | 东发改﹝2011﹞147号 |
| 批复单位 | 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 招标人 | 东源县柳城镇人民政府 |
| 项目所在地区 | 河源市 |
| 项目资金来源 | 其它 |
| 招标类型 | 施工 |
| 公告内容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东源县柳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已由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2011﹞14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上级扶持及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东源县柳城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东源县方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东源县柳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二期)。 2.2建设地点:东源县柳城镇。 2.3工程规模:该项目土方工程审核价为349983.10元,排污管网工程审核价为5549408.24元,绿化工程审核价为471783.04元,工程审核总造价为6371174.38元。(县发改局批复项目总额控制750万元内,一期工程审核总造价108万元,二期工程审核总价具体以东源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5招标内容:按东源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所含的工程量清单。 2.6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3.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类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 3.5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6河源市市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 3.7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8投标人须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9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须在2016年10月至12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 3.10投标人自2013年以来(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且已竣工的类似工程单项造价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标注的金额为准)的工程业绩。 注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 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1月23日(每天9:00——11:30, 15:00——17:0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报名即时购买招标文件,不购买者视为弃权。 4.2报名地点:东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源县国土局7楼)。 5. 投标报名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5.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2《资质证书》(若投标人已换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只提供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3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网页打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网页打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4拟派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5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网页打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6河源市市外企业须提交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7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交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8投标人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5.9须提交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在本公司缴交的2016年10月至12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必须是有社保业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的复印件),必须提供社保部门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自备。 5.10投标人工程业绩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原件。 5.11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汇款凭证必须注明投标人基本账户、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本工程名称(如名称过长可简写)、保证金金额)、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 5.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注明:报名资料对应复印件及网页打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用A4纸编制一式三份,每份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逐页(封面除外)标注连续页码;每份报名资料的每页(包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每份报名资料须加盖骑缝章。否则,不接受报名。 6. 投标人须知 6.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6.2投标人必须提交1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银行转账的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7年1月17日9:00至2017年2月23日16:00。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开户单位:东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河源东源支行 账 号:2001 1134 0000 00556 6.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一人一岗,不得兼职)必须参加投标报名、开标会等,自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如未达到要求的,不接受投标报名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6.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人员及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假,招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提交东源县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6.5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6.6投标企业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企业须在开标前,提供东源县人民检察院(0762-8836689)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投标企业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原件,如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注明: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单位,需提供规范格式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15:00,地点为东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本次招标公告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东源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源县柳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蒙生 联系电话:13829309287 招标代理机构:东源县方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生 联系电话:0762-8833289 东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廖生 联系电话:0762-8333322 |
| 相关附件 | 东源县柳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doc |
| 发布人 | 东源县方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发布日期 | 2017-0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