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合同能源-厂房照明灯节能改造已批准采购,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基本描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合同能源-厂房照明灯节能改造采购。
2.2招标范围:卡车厂车架横梁厂房照明灯节能改造LED工矿灯139盏,卡车厂新总装北(A-D)厂房照明灯节能改造LED工矿灯60盏及设备安装所需的穿线管、线槽、护套、电线等相关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
2.3合同有效期:本项目合同能源有效期共为7年。
2.4供货期:具体施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到货地点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卡车厂。
2.5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企业。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2)近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具有灯具合同能源项目的供货业绩,投标时需提供货合同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的具备合同能源管理能力的单位,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需具备3C认证证书或者CE认证证书。
(5)投标人需提供灯具厂家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6)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须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长期合作委托书(授权书)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4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1月22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报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的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具备合同能源管理能力的证明材料、产品的3C认证证书或者CE认证证书复印件、灯具合同能源项目的供货业绩复印件、制造商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制造商出具的长期合作委托书(授权书)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名。
注:所有相关复印件须清晰易于辨认,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1月22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10日9时00分,地点长春沃伦酒店三楼一会议室(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5号,与春城大街交汇)。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 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 人:李岩
联系电话:0431-8573228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 人:刘庆野 孙英男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 89694069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号:010101201090115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