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保局空气自动检测站(开发区子站)设备更新项目已由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格发改[2016]50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现委托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代理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事宜。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格尔木市。
(2)招标内容:施工监理。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02 月 08 日 09 时30 分,地点为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黄河路18号行政服务中心10楼
联系人:邹 红
电 话:0979-8431665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地 址:格尔木市江源南路17号
联 系 人: 李菲
电 话:0979-7213088 13997136268
2017年 01 月 18 日
本招标项目环保局空气自动检测站(开发区子站)设备更新项目已由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格发改[2016]50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现委托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代理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事宜。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格尔木市。
(2)招标内容:施工监理。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预算工期 |
|
FZGEM-2017-02 |
环保局空气自动检测站(开发区子站)设备更新项目 |
更新、升级气态污染物监测设备,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及相关动态校准仪,臭氧分析仪、颗粒物监测仪等。 |
详见招标文件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1月18日至2017年01月24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现场报名的持企业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西宁市万达中心4号楼17层2号房报名并购买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资料每套售价800元。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02 月 08 日 09 时30 分,地点为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黄河路18号行政服务中心10楼
联系人:邹 红
电 话:0979-8431665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地 址:格尔木市江源南路17号
联 系 人: 李菲
电 话:0979-7213088 13997136268
2017年 01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