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区直属59个建设项目现状环评编制与备案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区直属59个建设项目现状环评编制与备案项目
项目编号:SYZX2016-79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滕亚男、申晓晶
项目联系电话:0431-86805171、879902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方式:李业东 0431-845324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滕亚男、申晓晶 0431-86805171、8799028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直属59个建设项目现状环评编制与备案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采购,建设资金为100%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招标范围:基础数据资料收集与整理、工程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估污染和防治措施现状分析及现状环评专家论证等。
2.2 服务期限:2个月。
2.3 服务标准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
3.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7年 2月 8日14 时00分,地点为一品吉粮国际酒店四楼会议室(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与皓月大路交汇处)。
3.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1.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近三年(2014.2015.2016)至少完成过3项类似环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项目组人员化学、环境等相关专业至少5人,至少2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或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3 投标人委托进行现场监测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必须在省环保厅登记备案。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3.2014.2015)财务审计报告,具有2015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5年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1月18日 09:00 至 2017年01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七楼C区370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七楼C区3708室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或研究生毕业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2月08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2月08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一品吉粮国际酒店四楼会议室(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与皓月大路交汇处)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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