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平江县金窝污水处理厂排水渠工程已由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岳发改审[2015]14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开元发展(平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江县金窝污水处理厂排水渠工程
2.2 建设地点:平江县三阳乡
2.3 规 模: 排水渠长297.8m,排水渠改道占地面积6632.5m2, 计划招标投资约为人民币1240万元。
2.4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为 60 日历天 ;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79 号令)规定 ;
2 .7 招标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 排水渠土石方开挖及回填,现浇砼排水渠,排水渠防水及抗渗等 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 需 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 [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 要求 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格 , 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按湘建建 [2015]57号文规定,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 5 .1项要求 ;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 上述 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岳建发(2016)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综合评估法 Ⅰ ”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20 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 201 7 年 1 月 19 日 ——20 1 7 年 1 月 23 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com)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修改以及相关澄清与答疑均在标湖南省招标投监管网和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7年2月1 5 日9时30分 ,地点为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开标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 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8. 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平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0-6284469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开元发展(平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平江县 城关镇
邮 编:414500
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13055081276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岳阳市金鹗中路中环大楼六楼
联 系 人: 方先生
电 话: 15173067766
传 真:0730-6261398
邮 箱: 237232647 @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