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西省 高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批准的采购方式,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采购代理机构 ” )受采购人委托,对其所需项目进行 竞争性谈判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招标编号 : JXHHGA-2016-028
二、 招标项目概况:
三、 投标供应商资格: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说明);
(6)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投标人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
(7)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和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技术参数确认函原件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 拟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7年01月23日17:30(北京时间) 前 在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高安市高安大道448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同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报名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2)法人代表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案留存)。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 2017年01月23日17:30(北京时间) 前 交纳投标保证金: 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并作为其响应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注:保证金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到公司,汇款需注明“XX公司JXHHGA-2016-028保证金”,未按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收款单位: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60012502110525032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丰城解放南路支行
保证金的退回: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注:投标单位需到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好退款手续)。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年01月24日 15 : 00 (北京时间) ,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 其他事项:
(1)投标文件中的资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向采购办提出申请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以处理。
(2)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未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本次项目。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高安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1807950575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高安市高安大道448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779550950/0795-5285915
传真:0795-5285915 电子邮件:1129458353@qq.com
一、 招标编号 : JXHHGA-2016-028
二、 招标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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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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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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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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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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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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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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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CG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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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应急能力建设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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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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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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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 六 章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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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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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说明);
(6)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投标人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
(7)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和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技术参数确认函原件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 拟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7年01月23日17:30(北京时间) 前 在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高安市高安大道448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同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报名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2)法人代表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案留存)。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 2017年01月23日17:30(北京时间) 前 交纳投标保证金: 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并作为其响应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注:保证金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到公司,汇款需注明“XX公司JXHHGA-2016-028保证金”,未按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收款单位: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60012502110525032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丰城解放南路支行
保证金的退回: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注:投标单位需到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好退款手续)。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年01月24日 15 : 00 (北京时间) ,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 其他事项:
(1)投标文件中的资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向采购办提出申请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以处理。
(2)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未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本次项目。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高安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1807950575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高安市高安大道448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779550950/0795-5285915
传真:0795-5285915 电子邮件:112945835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