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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礼士镇澄江河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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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有效期至: 2017-01-24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7-01-19 17:5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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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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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和平县礼士镇澄江河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 已由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和发改【2015】 130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和平县礼士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自筹及上级部门支持,委托招标代理单位为 广东臻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和平县礼士镇礼士街镇、新丰村、下涧村。
2.2 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河道整治工程:对礼士镇澄江河新丰至下涧段全长2.45公里进行综合整治。总清淤泥量为30016立方米,河段护岸加固砌石1197.5立方米,设置告示牌7块、宣传牌4块;(2)、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程:澄江河新下段建设一个占地15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配备垃圾提升装置2T电动葫芦一台,4立方米垃圾箱一个;建设35座垃圾收集池,购置120L、240L垃圾桶各15只,3辆三轮摩托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车1部,压缩式垃圾池1部,日清运处理垃圾10吨;生活污水截污工程:铺设PVC管网2000米(DN200),砼管网1600米(DN300)和DN400管800米,总长4400米,并设置检查井5个、溢流井10个、结合井5个。工程总造价 1498882.18 元(和财建【2016】预第 446 号,工程结算总造价均以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为准)
2.3 工期: 60 天(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招标内容: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工程内容。
3. 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
3.3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4 拟派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类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3.5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测量工程师1名(具有测量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给排水工程师1名(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环保工程师1名(具有环保类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造价工程师1名(具有工程造价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市政施工员1名(具有建设教育协会颁发岗位证书),市政质检员1名(具有建设教育协会颁发岗位证书),资料员1名(具有建设教育协会颁发岗位证书),劳务员1名(具有建设教育协会颁发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1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C证);
3.6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注:河源市范围内的企业,其《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中均没有登记有关技术人员,因此默认河源市范围内的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
3.7 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均在2016年10月——2016年12月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了社保。
3.8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省外进粤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9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须在自身报名前与招标人签订投标承诺书,在报名时提交投标承诺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请于2017 年01月19日至2017年01月24日(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由于春节假期调休,2017年1月22日礼拜日照常报名)。到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和平县滨河东路国土局大楼1楼 )报名。
4.2 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5.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公布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5.2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3 拟派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合格证书》(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还须提供企业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聘任文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4 拟派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5.5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须提交相应资格证或岗位证或职称证复印件。
5.6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7 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均在2016年10月——2016年12月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了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清单)复印件。(原件须有社保业务部门的印章,必须提供社保部门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备验)
5.8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9 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或银行保函、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10 广东省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挂网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网页打印件。
5.11 《投标承诺书》复印件。
注:报名资料原件在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核查,未能出具原件核查或复印件与原件不符的不接受报名。潜在投标人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投标人须知
6.1 投标人必须提交¥2 .00 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提交保函;银行转账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7年01月19日9:00至2017年01月24日16:30。
户 名:和平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帐 号:44001747402053001992
6.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资信进行考察时,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应予以配合并负责相关的考察费用,如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不按招标人要求配合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
6.3 本工程招投标的一切活动(包括报名、开标和定标会议等)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全程准时参加,并自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如发现身份不符或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4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到和平县人民检察院统一对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6.5 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6.6 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确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应在开标前5日书面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又不参加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在一年内三次以上放弃投标的,给予停止一年投标处理;无故放弃投标(不提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的,一次给予不良行为登记备案,二次取消投标资格一年并上网公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3月01日10:00,地点为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滨河东路国土局大楼10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平县礼士镇人民政府
联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62-578017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臻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2-3237868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62-561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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