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7年02月09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邯郸市丛台区环境保护局道路抑尘剂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14670030001
项目联系人:曹泽华
项目联系电话:0310-3136160
采购人:丛台区环境保护局事业
采购人地址:丛台路15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8832032211
代理机构:邯郸市丛台区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北仓路12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0-3136160
预算金额:99.7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2月09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1-2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1-2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邯郸市丛台区政府二楼202室采购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邯郸市丛台区政府二楼会议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报名所需携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完税证明及近三个月公司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养老保险证明.3、代理商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4、产品生产厂家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产品生产厂家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抑尘产品不含铅、汞重金属,且无毒无害实验报告。(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候审表)
采购数量:150吨
技术要求:1. 产品外观为粉末状固体。2. 产品水不溶物不超过百分之三。3. 抑尘产品有效含量≥百分之九十。4. 百分之一溶度水溶液PH值大于等于5.5,对洒水设备无腐蚀性。5. 产品溶解速度要快,10%浓度溶液要在3分钟内完成溶解。6. 产品不属于易燃品7. 产品不含致癌物和致突发变物质8. 产品不含有毒物质、氯化物、刺激性气味以及铅汞铜等重金属。
备注:报名时需携带支票10000元做投标保证金!凡在邯郸市市内开户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现金支票”。“现金支票”须符合银行规定要求,要注意票据背面盖单位财务印鉴,“收款单位”项应填本单位名称。在邯郸市主城区范围之外地区开户的供应商,必须用“银行汇票”其他形式均属无效。“银行汇票”须符合银行规定要求,要注意银行汇票票据为两联,须同时交纳,否则无效。开户名称:邯郸市丛台区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 户 行:中行丛台支行 账 号:100581271059 重要提示:备注写“**项目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项目标书编号:CTQCGP2017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