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公告变更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管网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国内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变更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应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国内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除了以上变更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乐都县兴城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乐都区洪水镇
联 系 人:王元仁
电 话:13997022485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
联 系 人:严维华
电 话:0971-5168172
传 真:0971-5319129
电子邮件:guoxinqinghai888@163.com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