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人民政府委托,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人民政府“光明村、石龙村、东滘村建立合作社及石龙村和莲江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咨询服务”(谈判编号:GXZH150112FW001 )的组织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金额、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工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人民政府“光明村、石龙村、东滘村建立合作社及石龙村和莲江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咨询服务”
2 、金额: 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3 、技
术要求: 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 、合同工期: ( 1 )、光明村、石龙村、东滘村建立合作社咨询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个日历天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2)、石龙村和莲江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咨询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二、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人民政府“光明村、石龙村、东滘村建立合作社及石龙村和莲江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咨询服务”于2015年3月23日定标。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
1 、成交单位:北京华夏乡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成交价格: 1498000.00 元。
3 、 成交内容: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人民政府 建立合作社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咨询服务。
四、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名单、推荐理由:
1 、谈判小组名单: 史永翔、陈岩哲、余德明。
2 、推荐理由: 全部满足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请成交单位务必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带齐有关文件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