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朝阳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 凌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现就凌源市2014宜居乡村积存垃圾清运及2015年农村环境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凌源市2014宜居乡村积存垃圾清运及2015年农村环境保洁服务项目
2 、建设单位:凌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 、建设地点:凌源市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所在地以及所辖村屯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 、招标范围:凌源市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所在地以及所辖村屯范围内的积存垃圾清运服务、日常保洁(不包括由市政、环卫、公路、水利、林业部门负责管理的保洁区域)
6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 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7 、 招标项目估算价:300万元
二、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
2 、具有专业运输车辆 70 台以上,足够的专业保洁队伍,完成过同等规模类似本招标工程业绩的宜居乡村环境建设的垃圾清运服务企业
3 、投标单位必须保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施工并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 、 2014 年前存积垃圾清运完毕后,转入 2015 年日常保洁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 、报名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 2015年3月27日至 2015年3月31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凌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持审查表原件于 2015年3月27日至 2015年3月31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到朝阳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12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如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税务登记证副本
4) 组织代码证副本
5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施工合同、业主评价)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3 、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于 2015年3月31日 9时整准时在凌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门前集合,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并领取现场踏勘确认函,过时投标单位不予受理,无确认函视为无效投标。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 、 开标时间: 2015年4月16日 14时0分
开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东体育馆东侧)
2 、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凌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办公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6号
联 系 人:伦国财
联系电话:13704916706
邮 编:122500
招标代理人:朝阳诚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12号
联 系 人:姜海霞
联系电话:0421-3931008
邮 编:122000
2015 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