玮元怒-A2015004兰坪县营盘镇垃圾车采购项目询价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坪县营盘镇人民政府委托,对该单位“营盘镇垃圾车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玮元怒 -A2015004) 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具有 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 供应商参加。
1. 采购内容:
1.1 、项目名称:营盘镇垃圾车采购项目;
1.2 、本次采购兰坪县营盘镇垃圾车,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
1.3 、本次采购预算:160000.00元。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格证件;
2.3 具有良好的商业行为和信誉及合同履行能力,售后服务良好;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如为代理商投标时另需提供车辆生产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4 投标人具有提供产品“三包”售后服务的能力;提供生产厂商投标车辆的最新检测报告;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供应商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在2015年3月内开具的企业法人及其授权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违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2.5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6 联合体:不接受。
3 、采购文件的领取
请供应商于 2015 年03月27日至2015年03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怒江州兰坪县凯茂酒店一楼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证及人民检察院在2015年3月内开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违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4. 报价文件递交:
供应商递交的所有报价文件应用汉语编制,一套正本,两套副本 。报价文件必须在 2015 年04 月 02 日 14 :00 ~14:30 送到 凯茂酒店二楼会议室
5. 询价会议:
将于2015年 04 月 02 日14:30在凯茂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询价采购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会议。
6 、报价方式: 本次采购按整体报价,按整体成交。
7 、公证:
本项目次开标会议将邀请公证处派员对开标进行现场公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
8 、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采购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
采 购 人: 兰坪县营盘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褚浩宇
地 址: 营盘镇苍东村委会营盘街1号
电 话: 0886-3281033 ;13988662226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山水新城B5幢1单元17楼1702号
联 系 人: 罗学良、和莉娟
电 话: 0886-3215858 ;17708869808
邮 箱: 49925429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