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17年43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 项目编号 | 2017-0022660-CQYT-0002572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第十二采油厂2017年产能建设部署43×104t/a,共建采油井254口、注水井100口。。产能建设区块主要为庄183、宁146、固1等,拟新建的庄十接转站、庄41增、庄42增、庄43增、庄44增,扩建庄一联、庄三联等站点,以及相应配套的钻采工程、道路工程、电力工程等,本次项目是开展第十二采油厂2017年43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评价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上报长庆油田公司主管部门安排项目评审,经属地环保部门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最终在甘肃省环保厅进行备案、批复。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中油计【2012】534号)为计费依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17年43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选择1家环评评价机构;对2017年43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报告进行编制,并报送审查最终取得批复,评价过程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规定,按合同期限完成整个评价过程。 2.2 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所辖矿权区域内 。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0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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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 3.2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环境影响评价等业务。 3.3投标人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应包含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开采或采掘类; 3.4 投标人资质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并通过年检。 3.5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采掘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质证书; 3.6 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近两年财务状况无资不抵债现象,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2016年财务报表。 3.7 近三年(2014至今)具备环境影响评价业绩。近三年(2014至今)社会信誉良好。 3.8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提交的“告知函”。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1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2月09日 17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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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在线购买:官方网址www.e-bidding.org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简称:国信创新),流程为:登录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 —> 查看最新招标项目 —> 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对应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 —> 耐心等待审核 —> 审核通过后,在线支付标书费 —> 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随缴纳凭证上传一般纳税人证明和相关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国信创新平台服务支持电话:400-0809-508(电话服务时间:周一~周五 9:00-18:00)。 4.2购买时间:自2017年01月24日至2017年02月09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北京时间,1月25日至2月5日春节放假休息)。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换。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3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及标书费发票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66号帝都大公馆21层 4.4招标文件按项目售卖,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换)。不接受邮购。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2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2月15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天地时代广场B座西段15楼(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庆分部)(详见现场指示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项目提交,金额为壹万元人民币,采用银行电汇。 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户 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南支行 账 号:1299 0545 5810 101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1757041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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