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 东营市城市管理局市政供热环保项目—新建燃气锅炉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设备及超低排放设备)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 年2月3日至2017年2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3:30至17:30。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 年2月28日上午9时
四、招标人:
名称: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 东营市 东营区辽河路115号
联系方式: 0546-8332393 18906472989 18005469387
五、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联系方式:0546-7765622
六、项目编号: DYZCZ2016-414#-1
七、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采购燃气设备及超低排放设备,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项目预算资金864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共分4个分包,其中A包为锅炉本体脱硝改造配套系统装置及燃气锅炉系统装置等,预算资金为1560万元人民币;B包为锅炉脱硝脱硫除尘系统装置等,预算资金为5300万元人民币;C包为天然气燃气计量调压撬系统装置等,预算资金为1750万元人民币;D包为箱式变压器系统装置等,预算资金为30万元人民币。
各投标人可以投报多个分包,但最多只能中其中的一个分包。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A包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含)以上资质和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二级(含)以上资质。
B 包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C 包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A级制造许可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调压器(箱)。
D 包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电力监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承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
(一)投标人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对此出具的公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A包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并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含)以上资质和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二级(含)以上资质。
B 包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C 包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并提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A级制造许可证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调压器(箱)资质。
D 包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电力监管部门 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承试)资质。
以上资质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报名表原件。
投标人自行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填写打印并盖章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第一开标室。
十一、本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巴晓亮 孙春迎
联系电话:0546-7765622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东营市城市管理局市政供热环保项目--新建燃气锅炉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燃气设备及超低排放设备)采购参数要求及技术规格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7 年2 月3 日
公告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