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项目编号:SHXS2017001-2):
最终目的地价(出厂价+税金+货物+安装费用等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费用)。(要求必须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不满足要求的按照废标处理。
交货地点: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北5公里神华销售集团锡林浩特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地销煤一号计量室。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
质保期:12个月。
二、报价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报价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备注:以上要求的内容必须在报价书中给予证明。
三、报价文件格式要求
1.货物报价格式表
2.报价人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若已三证合一,5、6无需提供)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
6.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
7.开户许可证
备注:以上列明项为报价书中必须组成内容,如有其他材料也可自行增加;
四、报价方式
*1. 报价人应在货物报价格式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及品牌。
1.1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如有)1.2包括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1.3所有应由报价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报价人提交的报价价格中。
2.报价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主选报价价格只能有一个,若有备选方案及报价必须书面声明哪一个报价及方案为最终报价,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3.报价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4.按货物报价格式表报价(要求必须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报价截止时间
2017年2月10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本询价已密封形式报价,逾期递交询价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年2月10日10时在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华润大厦8楼神华销售集团锡林浩特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最高限价:8万元(含17%税)。
八、供应商确定原则:
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九、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合同所涉及货款,甲方均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支付货款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以乙方在合同中提供的为准。
2.支付比例:
2.1首款支付:当下列条件全部具备时,甲方将合同总金额的90%货款支付给乙方:
⑴甲方收到乙方全部合同标的物,经甲乙双方检验合格;⑵乙方提供全额的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合同总金额90%货款的收款收据经甲方审核无误。
⑶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办理合同结算业务专项授权书》
2.2余款支付:当下列条件全部具备时,甲方将剩余货款(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给乙方:
⑴合同标的物质保期后结束且无质量问题;
⑵乙方开具的剩余货款的收款收据经甲方审核无误。
十、其它说明
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归神华销售集团锡林浩特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人:神华销售集团锡林浩特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华润大厦8楼
邮 编:026000
联系人:张春瑛、宏光
电话:0479-8100509 0479-8100530(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至中午11:30,下午1:30至5点)邮箱:11615004@shenhu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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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料名称 |
物料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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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子汽车衡 |
CSC-200T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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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北5公里神华销售集团锡林浩特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地销煤一号计量室。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
质保期:12个月。
二、报价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报价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备注:以上要求的内容必须在报价书中给予证明。
三、报价文件格式要求
1.货物报价格式表
2.报价人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若已三证合一,5、6无需提供)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
6.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
7.开户许可证
备注:以上列明项为报价书中必须组成内容,如有其他材料也可自行增加;
四、报价方式
*1. 报价人应在货物报价格式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及品牌。
1.1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如有)1.2包括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1.3所有应由报价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报价人提交的报价价格中。
2.报价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主选报价价格只能有一个,若有备选方案及报价必须书面声明哪一个报价及方案为最终报价,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3.报价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4.按货物报价格式表报价(要求必须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报价截止时间
2017年2月10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本询价已密封形式报价,逾期递交询价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年2月10日10时在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华润大厦8楼神华销售集团锡林浩特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最高限价:8万元(含17%税)。
八、供应商确定原则:
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九、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合同所涉及货款,甲方均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支付货款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以乙方在合同中提供的为准。
2.支付比例:
2.1首款支付:当下列条件全部具备时,甲方将合同总金额的90%货款支付给乙方:
⑴甲方收到乙方全部合同标的物,经甲乙双方检验合格;⑵乙方提供全额的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合同总金额90%货款的收款收据经甲方审核无误。
⑶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办理合同结算业务专项授权书》
2.2余款支付:当下列条件全部具备时,甲方将剩余货款(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给乙方:
⑴合同标的物质保期后结束且无质量问题;
⑵乙方开具的剩余货款的收款收据经甲方审核无误。
十、其它说明
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归神华销售集团锡林浩特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人:神华销售集团锡林浩特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华润大厦8楼
邮 编:026000
联系人:张春瑛、宏光
电话:0479-8100509 0479-8100530(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至中午11:30,下午1:30至5点)邮箱:11615004@shenhua.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