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答疑公告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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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44040120161230988SG |
| 项目名称 | 平沙镇前进社区四、五队污水处理站 |
| 标题 | 平沙镇前进社区四、五队污水处理站答疑公告 |
| 内容 |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100吨/天(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运营业绩合同,请问是否需要原件,还是复印件盖章即可。 答:复印件盖章即可。 二、运营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为联合体中拥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 答:运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营运资质一方的单位人员。 招标人:海市平沙镇前进社区居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2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