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就 长兴县环境保护局FPI 大气重金属分析仪(铅) 采购项目 进行单一来源谈判。
一、项目编号: CXCG201503005
二、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人: 长兴县环境保护局
四、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五、拟定供应商: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六、采购代理机构: 长兴县政府采购中心
七、申请理由: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浙江省为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省,长兴县作为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区,同时又是全国20个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之一,开展环境空气重金属在线监测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浙江省环保厅决定在长兴县率先开展环境空气重金属(铅)检测技术工作,并引荐当时(2012年期间)全国唯一1家环境空气重金属在线监测技术单位——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协作开展工作。并经专家论证,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意见:推荐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专家组成:姚 逊 湖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高级工程师
李 莉 嘉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高级工程师
孙鸿良 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高级工程师
八、采购内容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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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预算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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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气重金属分析仪 |
FPI/AMMS-100 |
1 |
175 |
九、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定供应商必须为制造商或制造商特许的合法代理商;
十、采购文件的获取 :
1、获取时间:从公告发出时间至2015年3月31日 下午17:00时止;
2、 采购文件免费下载;以本公告附件形式发布;
十一、谈判时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密封在标书里,经查验符合要求也可)与本人身份证(或身份有效证明)
备注: 上述材料除明确允许采用复印件外必须提供原件。
十三、其它事项:
任何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兴县环境保护局
地点:长兴县
联系人:俞文杰; 联系电话:13567238165
采购代理机构:长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点: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4楼
联系人:陈平平 联系电话:0572-6265653
财政部门: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点: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7楼
联系人:陈旭
联系电话:0572-6031085
传真:0572-6031333
长兴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3月25日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