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脱硫系统用生石灰采购已获得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相关文件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材料供应商。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脱硫系统用生石灰采购招标
2.2交货地点: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指定地点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4招标范围:脱硫系统用生石灰
2.5交货日期:双方供货合同中约定。供货方要确保24小时随时供货。使用方有权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进行临时调整,供货方必须服从调整。
3、投标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均可参加报名:
3.1 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生产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此次项目);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3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至少有3 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提供2014年-2016年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此次项目选择3家供应商进入热电厂生石灰采购平台,最低价格的供应商在质量和数量上都能满足的前提下,使用最低价格的供应商供应生石灰,一旦最低价格供应商提供的生石灰在数量和质量上不能满足的情况时,就依次选择第二、第三价格的供应商供应生石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6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需投标人以个人形式或基本账户形式存入收款人指定银行账户,不收取现金)。
4.3购买招标文件时, 同时须提供招标公告第3款资料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与投标的外省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盖红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2月28日09时30分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83号
电 话:0431-85907604
项目负责人:刘铭亮 电话:0431-85907604
技术咨询人:潘爱哲 电话:0431-85905639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
邮 编: 130011 联系人:曲女士
电 话: 0431-85908804 电子邮件:1770744718@qq.com
银行帐号:4200222409200014843 行号:10224100012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
注:招标公告内容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