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乐市鹤上污水管网一期工程(监理) 已由长乐市发展与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5〕1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鹤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鹤上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2 、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乐市鹤上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长乐市鹤上污水管网一期工程监理,最大管径DN800,排污量3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工程控制价为4123338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市鹤上镇各行政村铺设污水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监理,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污水管网等工程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止,本项目计划施工期为720日历天(未含保修期)。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监理服务费: 本项目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即69.4166万元。最终以长乐市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确定的为准。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 , 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存在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5 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6 近六个月,投标人不存在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或一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情形。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1.9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2.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2.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 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 ① 的方式补足);
3.2.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元。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
6.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①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 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由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总监理工程师与授权委托人可以为同一人。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6.3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7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7.1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若有时)。
7.2 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报送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检察机关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鹤上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乐市鹤上镇
电 话:15005072831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2#楼802
电 话:18259157817;传真:0591-87679266
联系人:李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账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1008 7029 3180 0188 88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GC-D-2016-137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监督部门:长乐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