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高新区社会工作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高新区社会工作局垃圾分类试点厨余处理设备(会同社区)(项目编号:ZHWZ2015-064HW,采购计划编号:P-20150215-000292)组织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高新区社会工作局垃圾分类试点厨余处理设备(会同社区)。
2. 项目内容及数量:餐厨垃圾降解设备一套(详见用户需求书)。
3.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上述预算为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上述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响应处理。
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交付并安装完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购买本项目询价文件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及其所投货物制造商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询价文件)。
3 、供应商非所投货物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报价文件中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至评标现场供评委核对;或者原件附在报价文件正本中。授权书由代理商出具的,还须出具制造商对代理商的授权(复印件加盖代理商印章))。
4 、供应商须完成过3个同类项目(提供三个项目的验收报告(验收单位盖章))且在珠海市有直属或者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与售后服务机构的售后服务委托协议复印件、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和房产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核查)。
5 、供应商 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记录证明 (证明出具时间须为谈判公告发布当月,提供原件核查)。
说明: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只有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才有报价资格。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报价,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报价响应均作无效响应: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2、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供应商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本项目转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允许大型企业参加 (将另行公告) ,中小企业报价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规定进行价格扣除。
三、购买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询价文件售价
1. 购买询价文件时间:2015年3月30日~2015年4月3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询价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购买询价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供应商资格要求”第1-3项资料;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询价文件(点击下载)售价:人民币300元/套;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5年4月7日14:30~15:00;
2.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4月7日15:00;
3.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高新区社会工作局
联系人:康小姐 联系方式:13631253213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及电话:龚先生(项目咨询) 0756-3361221;
邱会芳 (标书售卖) 0756-3361010、3361012
方欣(保证金处理) 0756-3361282
传真:0756-3361190
报价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0719100346788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报价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3 、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6- 3629027
珠海市高新区社会工作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