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兰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现就兰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 ZJOB2015-FW021-ZFCG0958
二、招标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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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推荐期限 |
项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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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 |
2015年4月至 2015年12月31日止 |
兰溪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中采用的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采购, 确定4家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供应商。 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采购方特别要求:
(1)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具备相应制造生产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可以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经销商(代理商)谢绝参加;
(2)本采购项目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 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地点: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市永康街639号美保龙中心南楼B603室)、兰溪市丹溪大道160号(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
招标文件及资料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开标前一天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帐支票。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转帐支票的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全额汇入指定帐户(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出具。
收款人帐号名称: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帐号:1530 1012 0104 9000 0031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银行兰溪支行
注: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请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将保证金以投标人的名义汇入指定账号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自动失去投标资格。
2 、投标保证金汇入时请在“用途或附言”中注明采购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
投标人应于2015年4月21日9:3 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溪大道160号八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4月21日9:30时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丹溪大道160号八楼开标室) 开标,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
八、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3、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本次采购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九、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异,应于有效答疑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后按标书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疑问;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联系人:楼 影
联系电话:0579-88903775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兰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13858996110
代理公司: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女士、邵女士;联系电话:0579-88896113、82050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