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跨河桥梁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3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伊通河流域跨河桥梁工程(伊通河干流)-改造自由大路跨河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及概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跨河桥梁工程(伊通河干流)-改造自由大路跨河桥工程监理
工程内容:伊通河流域跨河桥梁工程(伊通河干流)-改造自由大路跨河桥,拟新建自由大桥,沿用原有桥型样式,为刚架拱桥,桥梁中心桩号ZY0+567.129,桥跨长168m。施工内容为原有自由大桥拆除、便道、钢便桥搭设,新建自由大桥(桥体及桥面整体道路),2座混凝土人行通道,道路新建及翻建工程。
2.2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9月30日(该期间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之日止;施工工期延长的,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均顺延且不增加监理费用)。
2.4 质量标准:严格按照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提供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项目监理业绩。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近三年作为项目总监完成过1项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级监理证,中级或以上职称。
具体数量及专业详见下表:
3.5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跨河桥梁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3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伊通河流域跨河桥梁工程(伊通河干流)-改造自由大路跨河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及概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跨河桥梁工程(伊通河干流)-改造自由大路跨河桥工程监理
工程内容:伊通河流域跨河桥梁工程(伊通河干流)-改造自由大路跨河桥,拟新建自由大桥,沿用原有桥型样式,为刚架拱桥,桥梁中心桩号ZY0+567.129,桥跨长168m。施工内容为原有自由大桥拆除、便道、钢便桥搭设,新建自由大桥(桥体及桥面整体道路),2座混凝土人行通道,道路新建及翻建工程。
2.2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9月30日(该期间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之日止;施工工期延长的,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均顺延且不增加监理费用)。
2.4 质量标准:严格按照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提供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项目监理业绩。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近三年作为项目总监完成过1项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级监理证,中级或以上职称。
具体数量及专业详见下表:
|
总监理工程师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
1人 |
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4人。 |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入长备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可于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21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总监注册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及“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外阜企业提供)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持报名回执单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2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或未能按时抵达指定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2单元5楼
联系人:杨秋颖、包宇
联系电话:0431-88610059、15714304042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