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编 号:XX2017021502
工 程 名 称:107国道创业立交南行方向主车道积水处理工程 (小型工程)
公 告 时 间:2017年2月16日 09:00时至截标时间:2017年2月22日 18:00时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方 法:抽签法
招 标 内 容:本项目107国道创业立交南行方向主车道积水处理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在107国道创业立交南行方向积水严重地带增设连续雨水口88.5米及DN600雨水管道52.3米,并增加7座钢筋砼圆形雨水检查井,井深3米。
招标部分估价:127.608761万元
预计开工日期:2017年2月1日
预计竣工日期:2017年4月1日
工 程 地 点:深圳市宝安区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会文件:元人民币/本
质疑截止时间:2017-02-17 18:00
答疑截止时间:2017-02-20 18:00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本工程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二级;
同类项目经验:--
其他: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在红色警示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中标公示期内,中标候选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供招标人核查。 7、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0]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 8、本项目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6)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7)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9)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一)资格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4.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5.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扫描件)。
注意:要求以上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二)《投标承诺书》
(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详见投标承诺书附件。
特别说明:
(一)投标文件中以上所涉及资料均应扫描上传。
(二)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中标公示期内,中标候选人需提供以上所有扫描上传资料原件及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供招标人核查。
(以下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2月16日 09:00时至截标时间:2017年2月22日 18:00时(节假日除外)
投标报名地点: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
招标人负责人:李育基
招 标 人: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经 办 人:王工
联 系 电 话:29743583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魏建晖 -- 15986842833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