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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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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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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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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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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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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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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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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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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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截止时提供)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截止时提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单位2016年9月-12月份的缴纳税收及社保证明的相关材料开标截止时提供);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截止时提供);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开标截止时,投标人除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须提供下列文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法人证或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开标截止时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手持GPS定位仪、声级计、执法记录仪、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之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站(网址:http://fzggzy.jiangxi.gov.cn)进行网络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和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站(网址:http://fzggzy.jiangxi.gov.cn/fzzbw/),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开标时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三副),若因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而导致电子评标无法进行,经请示相关监管部门同意后,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如未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视同放弃。
五、开标地点:金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
六、已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七、在开标时,投标单位需带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给金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备案。
采购单位:金溪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胡明13970416486
代理机构: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冯亮18679467878 /0794-8222777
地址:抚州市迎宾大道1033号玉茗大厦20楼201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