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 目 编 号:44030620170032
项 目 名 称:沙井街道新桥河支流河堤修复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62017003201
招标工程名称: 沙井街道新桥河支流河堤修复工程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鼎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经 办 人:魏工 办公电话:0755-82536649-8003 移动电话:13163759966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经 办 人:陈工 办公电话:0755-23088034 移动电话:0755-23088034
计划总投资:284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211.83154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施工总承包;本工程主要对该河道河堤进行修复,河床清淤及硬底化,增加其排水量,消除河堤及周边村道的安全隐患,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及工程预算内的所有内容。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园林绿化工程除外)
2、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项目经理(建造师)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项目经理已经停止使用,外省二级建造师不可在本省执业;
8、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2010】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
9、招标人应当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与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6)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7)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9)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10、中标后的投标人应在中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温馨提示:
1、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