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440387201700200001001 |
| 标段名称: |
光明新区光明污水处理厂干管一期公黄路段污水干管系统地面坍塌隐患治理工程(施工)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7-02-23 18:00 |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1364.998362 万元 |
|
|
| 计划总投资: |
245.14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项目主要针对光明污水处理厂一期配套污水干管公黄路段部分存在结构缺陷的管道和检查井进行修缮或替换,并对破损严重且不具备开挖条件的管道进行改线。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排水工程、道路(修复)工程及设计图纸上的所有内容。 |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光明新区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计划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抽签定标法 |
拟采用定标方法: |
抽签定标法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
二级 |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
无 |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信息。 |
|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无 |
| 其他投标条件: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设函》,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中标后的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规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