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440310201700470002001 |
| 标段名称: |
大浪办事处龙胜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7-03-09 10:00 |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18376.008277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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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总投资: |
24995.64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施工总承包;(1)龙胜片区两污分流管网工程的污水管道工程、雨水管道工程、建筑立面雨水管道改造工程、破除及恢复路面、管道清淤及附属配套工程、交通疏解及水土保持工程等,其中管线迁改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2)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本项工程而需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程项目。 |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计划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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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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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拟采用定标方法: |
票决抽签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
一级 |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
无 |
| 其他要求: |
■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1、投标人应当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标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6)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7)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9)依法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2、按照龙华新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监理单位或建设方现场管理人员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3、本招标工程中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四号)的要求,在人行道板、路基垫层、管井、管沟、永久土坡护面、砖胎膜、基础垫层、砌筑型围墙、广场、室外绿化停车场等工程部位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4、特别说明:由本单位组织招标的 3 个管网项目(1、龙华新区污水支管网三期工程-观湖办事处樟坑径等5个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2、龙华办事处景龙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3、大浪办事处龙胜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投标人可参与一个及以上项目的投标,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同一单位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项目,已在其中一个项目中标的,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自动放弃其余项目的中标权,不得参与后续项目投标或定标。 |
|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无 |
| 其他投标条件: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中标后的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规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