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第三采油厂新寨作业区废液处理站、桐寨作业区废液处理站环境影响评价 |
| 项目编号 |
2017-0023113-CQYT-0002646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第三采油厂新寨作业区废液处理站、桐寨作业区废液处理站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位于陕西省吴起县,属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项目均在原有井场内拟建设作业措施废液处理、污油回收等生产单元,以及配套的污泥处理、加热炉、供配电等设施,建成后作业措施废液处理能力为150m3/d(15m3/h,按每天处理10h计算)。根据项目开发利用方案、图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地方环保部门进行备案、批复。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中油计【2012】534号)、《陕西省环境监测收费标准》(陕环字(2009)75号)标准为计费依据。2.2评价主要内容: 2.2.1 第三采油厂新寨作业区废液处理站、桐寨作业区废液处理站环境影响评价,计划投资预算66万元,招1家评价机构; 2.2.2 评价报告内容应全面,条理应清楚,数据应完整,提出建议应可行,评价结论应客观公正;文字应简洁、准确,论点应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环境评价结果及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对策意见和建议,施工现场问题照片以及明确整改时限。 2.3 服务地点:第三采油厂陕西省吴起县项目现场。 2.4 服务方式:现场调查,研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5 评价期限:60天。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陕西省外评价机构需在陕西省设办事处; 3.3近三年(2014至今)具备安全评价业绩,近三年(2014至今)社会信誉良好,近两年(2014-2015)财务状况良好; 3.4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环评工程师或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6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企业所在地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上一年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02-17 09: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02-23 17:00:00.0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7日上午09时00分至2017年2月23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办理报名相关事宜。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在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官方网址:http://www.e-.org)在线售卖。 潜在投标人登陆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应认真阅读有关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须知,提交报名资质,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支付标书费。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随缴纳凭证上传一般纳税人证明和相关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潜在投标人可以持标书款支付凭证,到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855号美德亨大厦1903室领取纸质招标文件。 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可到开标现领取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发票。在国信创新平台上操作的一切事宜,包括注册、报名和支付标书费等,都请联系指定负责人。国信创新平台服务支持电话:400-0809-508(电话服务时间:周一~周五 9:00-18:00)。 4.3如有问题请联系:0951-8681289。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03-10 09:30:00.0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10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石油城长庆油田生产指挥中心一楼会议室(详见现场指示牌)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缴纳。 5.4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基本账户转出)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 “GXTC-1757132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
| 六. 开标 |
| 招标人: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 |
|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7-03-10 09:30:00.0 |
开标地点: |
宁夏银川石油城长庆油田生产指挥中心一楼会议室(详见现场指示牌) |
| 地址: |
银川市长城东路855美德亨大厦1903(银川办事处) |
邮编: |
750003 |
| 联系人: |
贾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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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13359216205 0951-8681289 |
传真: |
0951-8681289 |
| 电子邮件: |
13359216205@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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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西安含光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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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账号: |
7252 2101 8260 0132 017(本账户非保证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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