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科学城LG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之除氟除钙沉淀池集成系统(第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科学城LG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之除氟除钙沉淀池集成系统(第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GZSZZB2016-018(第二次招标)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33136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开发区连云路2号
联系方式:陈 工,020-8211217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甘小姐,020-83313605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内容
|
序号
|
项目编号
|
采购内容
|
类 别
|
采购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
1
|
GZSZZB2016-018(第二次招标)
|
除氟除钙沉淀池集成系统
|
货物类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940
|
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交货时间:交货周期为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90个日历天。其中国产设备及国内生产设备交货时间为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60个日历天,进口设备交货时间为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90个日历天(采购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20天通知延迟交货)。
6.质量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12个月或项目移交使用单位起12个月(以先到为准)。
7.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供货及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3.应为本采购产品的集成商或集成商的代理商,非集成商的请出具集成商的有效唯一授权证明文件,若同一集成商有多家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只接受第一个报名的授权代理商的投标申请。(现场报名时间以采购文件登记表及收据开据时间为准);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供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详见“穗财采〔2012〕275号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91.974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2月17日 00:00 至 2017年03月0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至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4)《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详见“穗财采〔2012〕275号文”)。注明:已进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须提供已办理加载统一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则不需单独提供旧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说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投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投标人的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3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