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野柳路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雨污水管网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城东镇;
(2)工程规模:野柳路道路工程--野柳路,位于海安县经济开发区内,城市支路。北起现状和谐路,南至花莲路,设计全长258.957m。全线规格红线宽24m。本工程含道路,沿线雨水,污水,交通设施及电气工程。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范围为道路、雨污水管网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3月13日-2017年12月31日;工期:293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标段序号 |
招标内容 |
建设规模(米) |
合同估算价 |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等级 |
|
E32062103360 00032001001 |
野柳路道路、雨污水管网施工 |
设计全长258.957m。全线规格红线宽24m。 |
172 .66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1)取消投标报名及集中踏勘现场环节,投标人须使用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专用CA证书进入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进行网上电子报名;(2)业绩要求:无。
(8)其他报名条件:a.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b.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9)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月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2017年2月20日到2017年3月2日9:00: 前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2日9:0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