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崇兴镇辖区内环境整治主干沟治理项目项目已由灵武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年(第12次)和灵发改发【2017】37号、灵发改发【2017】3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市本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灵武市崇兴镇;
2.2招标范围:计划治理榆木桥大沟和南干沟共计6.97公里,其中榆木桥大沟5.1公里,南干沟1.87公里。计划治理胜利沟、二支沟、灵白公路边沟崇兴段、东干沟共计6.36公里,胜利沟1公里,二支沟0.7公里,灵白公路边沟崇兴段2.1公里(含郝家桥镇辖区200米)东干沟2.56公里。采用格宾护坡加生物护坡治理措施,并对沟道沿线水利工程进行配套改造。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七个标段;标段划分具体如下:
一标段:崇兴镇榆木桥大沟治理工程(南干沟-新杜路);
二标段:崇兴镇榆木桥大沟治理工程(新杜路-榆木桥小学);
三标段:崇兴镇榆木桥大沟治理工程(榆木桥小学-王家大湖沟);
四标段:崇兴镇南干沟治理工程;
五标段:崇兴镇胜利沟、二支沟治理工程;
六标段:崇兴镇灵白公路边沟崇兴段治理工程;
七标段:崇兴镇东干沟治理工程。
注:所有投标人兼投不兼中,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中标,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段,其余须放弃中标资格。
2.4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投标企业须提供宁夏分公司营业执照。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省进宁企业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提供网上下载的人员备案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执业资格必须取得B类安全考核合格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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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根据相关规定,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企业注册地和工程所在地(灵武市)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允许他人代办;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查询时限至少为查询记录出具时间前三年,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同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和灵武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灵武市信访局出具有效开标时间内的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且以上两个证明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
3.3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被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银住建发[2015]107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建设行业违规企业处罚及信用评定情况的通报”中信用评定为A级的54家建筑施工企业,被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宁农工小组办发[2015]3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全区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不诚信企业名单的通报”中35家建筑施工企业,被《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4年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通报》银农民工领【2015】10号文件规定的企业,被银住建发【2016】402号文件规定的关于对2015年度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第二项)的处理决定中的10家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为保证本招标项目按期完工,选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投标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本项目采用预收项目保证金的方式验证投标单位的经济实力,本项目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期限截止前向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缴纳项目保证金。(收款单位: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开户银行:建行灵武分行;账户:64001270100050006837-0002;金额:一标段: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二标段: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三标段: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四标段: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元);五标段: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六标段:叁拾壹万元整(310000.00元);七标段:壹佰壹拾肆万元整(1140000.00元));注:转账时在进账单备注或附言用途栏注明公司名称,信用保证金需以公司对公账户缴纳),项目保证金的缴纳依据灵武市人民政府灵政发【2015】116号文件。投标人缴费后持预交项目保证金进账单在报名截止之日前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处换取预交项目保证金收据(过期不予换取收据)(地址: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1-4026836)。投标单位缴纳项目保证金后,应当全程参加招投标,严禁中途退出。
3.6为保证农民工权益,本项目预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项目投标单位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名称: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户银行: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户账号:5009617700014;金额:一标段:肆万元整(40000.00元);二标段:肆万元整(40000.00元);三标段:肆万元整(40000.00元);四标段:陆万元整(60000.00元);五标段:肆万元整(40000.00元);六标段:肆万元整(40000.00元);七标段: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注:转账时在进账单备注或附言用途栏注明公司名称,信用保证金需以公司对公账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依据灵武市人民政府灵政发【2015】116号文件。投标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持预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账单在报名截止之日前到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
3.7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3.8投标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公司有效公章及公司营业执照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三楼签定禁止投标人采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等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承诺书,电话:0951-4021306。开标前,各投标企业应当提供项目法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保证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诚实守信,遵规守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各项规定。中标企业进驻前,项目单位要与中标企业法人约谈,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规定。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企业提供建造师、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资质证明进行锁定,否则,视为放弃中标,不得签订合同。施工过程中,对出现人证不符、非法转包、发现有挂靠、围标、串标问题的,一经核实终止合同,将参与围标、串标、挂靠企业清出本地市场,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自治区住建厅。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0日至2017 年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银川市】进行报名(www.nxzfcg.gov.cn),报名时需提供资质文件原件扫描件(PDF图形格式)上传。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951-6891120。
4.2 需提供的资质文件为: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水利信用等级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注册证、执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等相关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网络报名成功后,请于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银川市)网站进行下载(http://www.nxggzyjy.org/ningxiaweb/)《招标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人应于2017年3月15 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时间:2017年3月15 日09时30分;
7.2 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7.3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951-5556021。
8、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招标人: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自瑞 联系电话:13995419366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联系人:张彬 联系电话:1730950248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地址:灵武市崇兴镇
联系人:王自瑞
联系人:张彬
电话:13995419366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218号天宏商务中心503室
联系人:张彬
电话:173095024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