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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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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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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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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河污水截流工程―管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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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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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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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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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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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估算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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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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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数量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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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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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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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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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项目经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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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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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到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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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及授权委托人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准时到场参加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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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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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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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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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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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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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投标单位于开标现场缴纳资料费300元整(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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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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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元,投标单位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以现金方式解入以下账户(网银、转账方式一律无效):
户名: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会计中心
开户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春江支行
帐号:8663204111201201000037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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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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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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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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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江镇政府317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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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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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4日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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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开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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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江镇政府317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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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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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亚 0519-85868115 冯秋霞1396147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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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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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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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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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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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河污水截流工程―管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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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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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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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报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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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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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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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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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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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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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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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接受人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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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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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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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报名人应如实填写;
2、所有资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该相符,原件由接受人审查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投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应进行汇总,并将投标报名汇总送单位领导小组备案。
4、资格审查需携带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第二代身份证、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投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第二代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银行现金解款单原件(回单);
(4)承诺函(详见附件三);
(5)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一)。
特别提醒:
1、所有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原件及二份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银行现金解款单原件(回单)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在资格审查前一次性递交,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4、投标单位企业资质管理按建市[2015]154号文执行,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5、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承诺、招标公告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此价格不得进行修改,否则作为资审不合格处理。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人民币:柒拾贰万贰仟贰佰贰拾陆元陆角伍分RMB¥:722226.65元。 |
附件二:
评标办法
1、本工程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确定中标单位。
2、按照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评标。
3、具体评标办法如下:
(1)当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在开标会议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单位≤12家时,直接进入资审、抽签程序;当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在开标会议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单位>12家时,按签到顺序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12家单位进入资审、抽签程序,未入围单位直接退回材料离场。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公告中承诺函所要求的投标价格不一致的,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3)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文件进行评审,只有符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的文件方可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
(4)名单确定后,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5)按递交资审材料的顺序,由招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附件三:
承诺函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建新河污水截流工程―管网工程(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控制价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对贵方提出的招标公告、合同条款、招标控制价无异议,
并愿以:
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贰仟贰佰贰拾陆圆陆角伍分RMB:¥722226.65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在150天(日历日)内竣工。如果因我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则按延误合同工期的天数承担(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的0.02%/天的逾期竣工违约金。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若由于我方原因未达到本工程的质量要求,除返工达到要求外,还需承担(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的1%的违约金。
我单位拟派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 (姓名),技术负责人 (姓名),造价编制员 (姓名),质量员 (姓名),安全员 (姓名)。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承诺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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