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李店镇李店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社旗县李店镇李店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经宛财预[2014]29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社旗县李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社旗县李店镇李店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
2.2 建设地点:社旗县李店镇李店村
2.3 招标范围:施工标段为施工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包含内容;监理标段为施工阶段含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7个标段
第一标段:李店镇美丽乡村8号路
第二标段:李店镇美丽乡村行政东路
第三标段:李店镇美丽乡村行政西路
第四标段:李店镇美丽乡村行政中路和泰山中路
第五标段:李店镇美丽乡村泰山东路
第六标段:李店镇美丽乡村交通北路
第七标段:李店镇美丽乡村粮田路
第八标段:李店镇美丽乡村农工路
第九标段:李店镇美丽乡村泰山西路
第十标段:李店镇美丽乡村文化北路
第十一标段:李店镇美丽乡村文化南路
第十二标段:李店镇美丽乡村污水主管道(交通路北至污水厂)
第十三标段:李店镇美丽乡村绿化工程
第十四标段:李店镇美丽乡村照明工程
第十五标段:李店镇美丽乡村2000m3/D生活污水处理无动力一体化设备购置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十六标段:李店镇美丽乡村其他配套设备(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十七标段:李店镇李店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第一至十四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2年1月以来类似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第十五、十六标段: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生产制造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相应的许可范围,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有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
第十七标段(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012年1月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监理业务,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施工标段每个投标人可报3个标段,每个投标人限中一个标段。同一投标人中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按标段先后顺序,标段在前的中标,其余中标标段顺延为第二候选人中标,依次类推。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3月30日至2015 年4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社旗县大浪淘沙商务酒店向西200米路北,下同)。
5.2 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
第一至十四标段: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于 2015年3月30日至2015 年4月3日之间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拟派建造师无在建承诺书(中标后,因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不能履约签订施工合同,投标保证金不再退还)。
第十五、十六标段:生产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于2015年3月30日至2015 年4月3日之间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经销商还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
监理标段: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专职安全监理员证、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于2015年3月30日至2015 年4月3日之间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资质验原件留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开具的证明留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所有资料装订顺序与以上顺序一致。
5.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交纳至:
名 称: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邮储银行社旗县城区支行
帐 号:9410 0701 0000 4566 77
5.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社旗县李店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戴先生
联 系 电 话:1350763636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8637772947
社旗县李店镇人民政府
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