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阳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二期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彭发改发【2016】36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彭阳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二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规划占地140亩,设计总库容50万立方米,垃圾处理能力70吨/日。建渗滤液处理车间及排导系统,购置垃圾压实机、装载机、运土车等填埋机械和环境监测仪器。配建管理室、计量间、车库、维修间等服务用房365平方米,配套垃圾进场路、场区路,截水、排水边沟等。
2.2建设地点:彭阳县城东北部,距离县城约7公里左右的白阳镇陡坡村山谷地。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带状图等相关地形图测绘、地质勘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应的电子版及CAD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彭阳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报名时间和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7年2月23日8时30分至2017年3月1日18时00分,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传报名资料进行投标报名。
4.2报名上传资料包括: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的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等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为法人授权委托人的,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4.3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登录《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彭阳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 彭阳县
联 系 人: 阿贵宽
电 话: 0954-7617128
招 标 人: 四川天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
联 系 人: 曹瑞
电 话: 18295389581 0951-8762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