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JD2017-XW-C005
(二)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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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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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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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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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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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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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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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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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石排工业园区企业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国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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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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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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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垃圾清运保洁服务一年。
1.石排工业园区内根据每个单位和企业规模和员工人数配置1-4个塑料垃圾桶(见附表),并按时按点收集清运,做到企业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堆积垃圾现象。按业主要求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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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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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它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磋商文件的购买: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3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30,在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资料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六)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7年3月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须在磋商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询价通知书。
(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询价通知书。
(十)付款方式:第一个月支付垃圾清运收集车(包括车辆保险和上牌费)和塑料垃圾桶购置费,剩余款分两次拨付,即在扣除每月考核罚款、扣款后,按半年一次拨付到承包人的指定帐户(承包方须提供税务部门的完税发票)。
(十一)联系方法:
采购人:寻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寻乌县岳家庄大道161号
联系人:洪先生
电话:13979776994
代理机构: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寻乌县城北加油站对面二楼
电话:0797-2851493
传真:0797-2851493
邮箱:gzjdxw@126.com
联系人:周经理
开户行:中国银行赣州市车站支行
户名: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90234488106
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