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对灵山岛尖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建设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作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专用条款5.9.2:材料价格按年第三季度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及《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相应价格,可依据市场实际情况适当下浮。如无相关信息价,则可采用询价的形式进行询价分析确定单价。相关询价文件需被询价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修正为:材料价格按2017年第二季度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及《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相应价格,可依据市场实际情况适当下浮。如无相关信息价,则可采用询价的形式进行询价分析确定单价。相关询价文件需被询价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1)价差(ΔC):
①《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及《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相应价格的,ΔC=…,n)——Co,
①《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及《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相应价格的,ΔC=…,n)——Co,
三、本工程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如下:
开标时间:2017年3月23日10时分,地点为南沙交易部开标室。
四、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科涤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
EPC澄清说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