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第一中学体育场边坡治理土石方工程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发改[2011]17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城南村留坊地块;
2.2. 工程建设规模:挖运土石方约 16.7万立方米;其中场地内填埋( 城南工业园区内)约4.7万立方米,剩余12万立方米土方外运至杨梅坑弃土场。各土石方类别比例暂按Ⅲ类土,工程总投资约3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第一中学体育场边坡治理土石方工程 挖运土石方约 16.7万立方米;具体施工范围详见设计图纸 。
2.4. 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 合格有效的 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 资质且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根据闽建筑[2014]2号文规定,投标人需提供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与拟派本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 [2007]15 号)规定的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为确保质量和安全,投标人必须配备强有力的项目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7. 入明企业信息备案:入明建筑企业中标后须按明建筑[2013]159号文进行信息登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3月2 6日至 2015 年4月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 97 幢 2 层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指定账户 ;
6.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指定账户,并清楚注明 “ 名称及用途 ” ,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逾期视为自动弃权;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肆 万 元人民币 。
6.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提交: 按清政办 [2013]116 号文及清政文 [2013]90 号文规定执行。 中标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内提交。逾期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以此依次推荐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20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到现场核验登记)、项目经理 ( 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到现场核验登记 ) 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购取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单据原件;注册地在县外的投标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交在清流县内企业所得税(本项目)的承诺函。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清流县民政大楼二楼(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18905986415, 联系人: 江 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三明市列东梅岭新村 26 、 27 、 28 幢 3 层,邮编:365000
电话:0598-8295156传真:0598-8257432
联系人: 罗 先生、余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
开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388010104001067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户名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 号: 1404 0467 2902 2040 360
交易中心名称: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