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 标 人:华润置地(西安)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招标名称:西咸万象城2017-2018年度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3、项目地址:西安市三桥
4、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西咸万象城、金街、公寓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5、{C}资格预审要求:
5.1. 公司性质:报名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合法注册的分支机构;5.2. 税务资质:报名人需提供增值税纳税资质文件;报名人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5.3. 投标要求:
5.3.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3.2 投标单位车辆必须具有合法的运输资质,以及环保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垃圾清运资质。
5.3.3 投标人必须承诺在合同履约期间,能够处理政府、街道办等外围关系,不得影响甲方与外界的关系,保证甲方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如遇到外界干扰,乙方应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或者产生的费用。
5.3.4、投标公司必须是独立的法人。
5.4、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5. 财务状况:报名人须提供 2014-2016年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5.6. 经营状况:
a. 报名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经营记录、无重大异常情况且未被华润置地成都大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册;b. 报名人近三年在项目当地政主管部门官网上无警示或处罚记录;5.7. 诉讼情况:报名人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上的诉讼情况将作为资格预审打分条件。
5.8投标要求:
a.报名人独立参与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招标;b.报名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途径、行动在本次投标中围标、串标;c.报名人不得采用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d.报名人主动如实向华润置地通报是否与华润置地员工存在亲属关系,是否有华润置地离职员工担任重要岗位;e.报名人不得采用向华润置地员工及其亲属行贿等不当或不法手段;f.报名人不得与华润置地员工就标底、报名单位名单等商业秘密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以上a-f项,投标人须逐项单独出具有效声明,在投标过程中一经查实违反上述要求,报名人将直接被列入华润置地“黑名单”,华润置地范围内不再使用,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5.9 其他: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报名资料中需提供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胶装并打印页码);5.10 特别说明:报名人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报名资料:身份证、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同一单位授权多人且多次参与报名的报名无效,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确认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以上所有材料(含合同、证明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并打印页码)以快递形式邮寄至: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1912报名人对以上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报名资格。
7、联系人:李仕芹
8、联系方式:电话:029-88178777-1033 邮箱:lishiqin123456@126.com
9、招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1912。
10、报名起始日期:2017年3月3日9:00起2017年3月7日15:00止,逾期报名将不被接受。(一般为5天)
11.废标: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按废标处理:1、拟选定中标单位在澄清中要求提高报价,不按第一次报价签订合作协议的投标人;
12.弃标: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按弃标处理:1、未在商务标中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或银行下帐单影印件的;2、投标人不按照我司提供的清单格式,修改或采用其他清单格式进行报价; 3、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回标。
13.弃标处理规则: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弃标,将暂停投标人在后续华润成都大区各项目的一次投标机会。招标过程的定义:从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有效期内报名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当日起至合同签署完成之日内。
14.废标处理原则: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弃标,将扣除投标保证金。招标过程的定义:从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有效期内报名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当日起至合同签署完成之日内。
15.报名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名单位提供资料为伪造、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将报名单位列入华润置地成都大区《不合格供应商名册》,适用华润置地成都大区不合格供应商的处罚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