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FZYJ-1706。
二、项目名称: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一包:报价人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COD在线监测仪一套、余氯在线分析仪一台、数据采集仪一台)。具体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3、供货期限:与采购方合同约定。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属于非生产厂家的应具有主要仪器设备COD在线监测仪生产厂家代理证明或授权委托书;7、投标方须提供以下证书,且保证投标的系统(设备型号)与证书上认证的系统(设备型号)一致。证书包括:
(1)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EP)
(2)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测报告(CMA)
(3)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CPA)
8、近三年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属于非生产厂家的应提交主要仪器设备COD在线监测仪生产厂家代理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EP)、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测报告(CMA)、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CPA);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6、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一式两份留存),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厂家和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9日(北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2、发售地点: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500米)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
2017年3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
临汾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多功能室评标三室(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500米);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出席。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临汾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754960556;
采购代理机构: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解放路柏松大厦703室;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57-2085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