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 镇江市水业总公司 的 镇江市餐厨废弃物及生活污泥协同处理项目(桩基工程) 经被准建设,上述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1 、工程地点: 镇江市京口污水处理厂内
2 、工程规模: 一期建设规模260吨/日,占地40亩:本工程桩基型号为PHC 400(95)AB-C80,设计桩长有16米、17米、23米、24米、25米、26米、30米、33米,总根数为841根,总桩长为21777米。
3 、工程估算价 ( 万元 ) : 总造价约400万元
4 、计划开、竣工时间: nth="4" day="25"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2015 年4月25日 至nth="6" day="5"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2015年6月5日
5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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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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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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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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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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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201411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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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餐厨废弃物及生活污泥协同处理项目(桩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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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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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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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 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 1 个标段。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2 、拟选派项目经理专业及资质等级: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
3 、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⑤、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件;
⑥、参加资审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c. 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⑦、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出具报名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报名施工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资格审查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审不合格单位。
⑧、本地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外地企业中标后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⑩、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外地投标企业,需在开标前到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外地企业进镇备案手续(联系电话: 0511-88968067 88983031 )。开标时投标人未提供外地企业进镇备案表原件或备案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不一致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4 、其他条件: .
① 2014 年报名参加镇江市水业总公司建设工程的投标单位,如有两次报名后未参加投标,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镇江市水业总公司 2015 年度招标工程的投标;对中标单位进行动态管理(考核)。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3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4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差额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必须于开标前,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整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财务联系电话: 0511-85026056 )。
户 名: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3200175713605966668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注: 1 、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电汇时,必须将“保证金缴纳码( 8 位数)”填写在电汇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处。态”关于变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标。 3 、保证金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统一代为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2 、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招标人合同总价的 10% 的履约担保,作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的 10% 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3 、差额保证金:本工程定标结束后,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 5% 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本工程采用“投标报价分 + 综合信用分”的评标方法,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① 本评标办法总分为投标报价分 + 信用分 ,其中投标报价 75 分 ,信用标 3-5 分 。 (由公证处现场抽取)
②投标报价分值计算( 75 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四 ; 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7 家以下时,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 × K , K 值在开标前由公证处公证员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若 7 ≤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招标控制价为 B ,则:评标基准价 C=A × K1 × Q1+ B × K2 × Q2 ; Q1 的取值范围为 : 50% 、 55% 、 60% 、 65% 、 70% ; Q2=1 - Q1 ;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K2 的取值为: 96% ; Q1 、 K1 值在开标前由公证处工作人员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75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 ,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 1% 扣 0.4 分,每偏低 1% 扣 0.3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采取 方法一、方法四 ; 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③技术标的审查:由评标委员的技术评委审查技术标是否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要求,如在施工方案中存在严重缺陷、不能保证投标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则判定为不合格技术标书,不进行商务标书的评审(严重缺陷指: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方案中重要施工工序缺项以及评标委员会大多数评委认定为严重缺陷的)。
④综合信用分值计算( 3 分、 4 分或 5 分 )
综合信用分值 , 由招标人或委托的公证处公证人员在开标会上当众从 3 分、 4 分、 5 分 中随机抽取一数值,作为本工程的综合信用分值。
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合计分值乘以公证处抽取数值再除以 100 即为该投标人综合信用得分。
( 以总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其它资质在招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 0.9 。以专业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专业承包资质在招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 0.95 。 )
八、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 300.00 元 ,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 00 : 00 至 2015 年 4 月 7 日 24:00 期间持企业 CA 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 CA 证书的问题致电 051188968012 ,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 18052893535 )。
九、其他
1 、本工程付款条件为: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的 10% 作为预付工程款。工程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付至合同价款的 50 %(扣除预付款,如有变更增加部分,按照结算审计申报时的该变更增加部分工程价款的 50% ),工程竣工验收后第 12 个月底付至审计价(或审核价)的 80% ,工程竣工验收后第 24 个月底付清审计结束后的余款(不考虑利息)。
2 、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以及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答辩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工程建设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3 、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 3 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4 、第七条的第②点的注 3 修改为: 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采取方法一 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2、第四条的第3条的第⑧条修改为:本地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
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镇江市长江路 35 号 405-408 室
联系人: 联系人: 翁杨
电话: 电话: 0511-85290969
传真: 传真: 0511-88968269
邮编: 邮编:
E — mail : E — mail :
法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