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临河镇2014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排水管道及污水处理站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临河镇2014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及灵武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宁环发【2014】151号、灵环农办发【2015】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区本级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排水管道及污水处理站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灵武市临河镇
2.2工程规模:铺设钢筋砼Ⅱ级承插管945米,建设400m?/d“格栅+调节池+SW一体式微动力生物装盘”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座。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根据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住建发【2015】10号文件所通报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一经发现,上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报名时需上传资料: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及注册证,外地企业还需提供《进宁备案登记证》的扫描件(所有资料须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所有上传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4.3网络报名成功后,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网上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2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灵武市临河镇
联 系 人:李伟东
联系电话:13995402996
招标代理: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24层
联 系 人:孙工
联系电话:15009564005、13995076100
2015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