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四川石化南充炼油厂危废处置服务招标 | ||||||||||||||||||||||||||
| 项目编号 | 2015-0062461-XNYQT-0001745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要求,南充炼油厂清罐产生的废渣和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泥都属于危险废物 (HW08),应当采取高温焚烧、残渣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据初步测算,需要处理的废渣及污泥总量约为7000吨。其中,清罐产生的废渣2500余 吨(已装袋),罐内暂存的污泥约4500吨。经检测,废渣(污泥)含水量约为30%~90%,含油量约为10%,低位发热量16340J/g,铜、铅、汞 等重金属可检出。 对南充炼油厂清罐产生的废渣和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泥总量约为7000吨进行处置(投标人负责安排有危险固体废物运输相应资质的车辆到南充炼油厂拉运危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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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必须具备HW08类别)等证件,具有危废高温焚烧、残渣填埋方面的能力。 *3.3 按照政府环保部门相关要求,为了降低危废跨省转移存在的风险,要求投标人的“危废高温焚烧、残渣填埋”等“处理场所”应在四川省境内; *3.4 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须承诺配合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在转移和接收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完成危险固体废物转移相关手续,取得危险固体废物转移5联单,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选择中标人,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3.5投标人须承诺:本次运输危废的运输车辆资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例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同时危废装卸管理人员都应当取得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 *3.6 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8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年03月30日 09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年04月03日 17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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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3月 30 日至2015年4月 3 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小关庙街6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招标中心307室,持单位介绍信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 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在何女士处购买招标文件,联系方式:028-86014249、邮 箱:heweiw@petrochina.com.cn。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请汇入四川石油管理局货物总公司的指定账户,并在汇款信息中注明“标书制作费”。(若为个人汇款,必须注明所代表的公司名称,但无法开具发 票) 4.3 招标文件购买发票在何女士处领取,领取时需出具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凭证。个人汇款购买招标文件的,将不予出具招标文件购买发票。 4.4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20 元,并将邮寄地址及招标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司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填写好的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手写扫面版发送 到邮箱:heweiw@petrochina.com.cn,招标机构在收到上述资料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4.5 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正式书面函件的方式告知是否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4月20日 09时30分00秒 |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 4 月20 日上午 09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招标中心第一开标室(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小关庙街6号2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提交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为银行转账到四川石油管理局物资总公司账户,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或者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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