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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民乐镇移民安置工程边坡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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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湖南
有效期至: 2015-04-03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03-31 11:17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gexu2014    未注册
  • 地区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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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垣县民乐镇移民安置工程边坡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已由花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花发改[2015 ]26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花垣县锰都小城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花垣县民乐镇移民安置工程边坡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花垣县民乐镇
2.3 规 模:治理长为138米,最大高差为17米的边坡,计划投资为127.72万元。
2.4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包括土建、道路等内容的边坡治理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2.10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考虑该工程施工场地和环境都较为特殊,投标人需具备与协调当地村民工作的能力和一定的经济实力。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诚信保证金
投标诚信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RMB¥: 300000 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投标诚信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3 日 17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在办理投标诚信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花垣县民乐镇移民安置工程边坡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花垣县民乐镇移民安置工程边坡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诚信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 诚信保证金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花垣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花垣县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18-8409 0104 0006 655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 委托代理人 (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以下①~⑥项资料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2015 年 4 月 3 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首市209国道同兴路市住建局宿舍楼202室)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获取招标文件 时须持以下资料,并提供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两套(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 授权委托书 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 投标诚信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 ;
③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入湘登记证书(仅省外企业提供)复印件;
④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复印件;
⑤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⑥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及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的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图纸、工程量清单另计收费,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湘西州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21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花垣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花垣县赶秋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院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花垣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 0743-7223607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花垣县锰都小城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花垣县民乐镇新镇街1号
联 系 人:龙先生
电 话: 137621611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209国道同兴路
联 系 人:向女士 唐小姐
电 话: 0743-8715292
传 真: 0743-8512277
邮 箱: HNCX2012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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